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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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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附录(本附录)

1. 适用
如果您是:
- 位于中国内地的个人,于中国内地访问或使用KTSPL流动应用程式或访问KTSPL网站或从中国内地通过手机或任何其他方式使用KTSP的及/或KTSPL的产品及/或服务及/或
- 持有中国内地护照及/或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到访包括但不限于KTSPL及/或其关联公司或相关公司在香港持有及/或管理的之场所,或在香港通过手机或任何其他方式使用KTSP的及/或KTSPL的产品、服务、活动或设施,

 KTSPL将根据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附录(“本附录”)、KTSPL私隐政策声明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以及中国内地适用的资料保护法律法规来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就本附录目的而言,“中国内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外的地区。

因此,在使用KTSPL产品及/或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之前,请确保您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附录、私隐政策声明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如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应按以下顺序解决(从高到低):(a)本附录;(b)个人资料收集声明;(c)私隐政策声明。

2. 个人资料
在本附录中,“个人资料”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资料,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资料。本附录中涉及的个人资讯包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及私隐政策声明第5条所载的内容。

某些KTSPL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是根据中国内地适用的资料保护法律法规所定义的“敏感个人资料”,“敏感个人资料“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资料”。这包括居住地址、婚姻状况、生物识别资料、活动日志档案、位置资料和交易资讯(包括您的特征和交易行为)。

“处理”或对“个人资料”的“处理”包括对“个人资料”的收集、储存、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3. 我们如何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有关我们如何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资料,请参阅私隐政声明的第5条和第6条。

一般而言,我们会在您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您的个人资料,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在中国内地适用的资料保护法规要求的特定情况下,征得您的同意来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您了解并同意,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将处理您的个人资料而毋须征得您的同意:
(i) 该等处理为订立或履行您作为一方的合同所必须,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须;
(ii) 该等处理为履行我们在任何适用法律法规下的责任或义务所必须,包括与以下直接相关的:
a) 国家安全和国防;
b) 刑事调查、起诉和审判以及执行法院命令、判决或相关事项;或
c) 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重大公共利益;
(iii) 该等处理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须;
(iv) 为实施新闻报导、舆论监督以及其他合乎公共利益的活动,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资料;
(v) 依照法律法规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来自公共来源的关于您的个人资料;或
(vi)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 您作为个人资料主体的权利
请参阅私隐政策第21条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中有关您查阅、更正您的个人资料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此外,根据中国内地适用的资料保护法律法规,我们将确保您可以对您的个人资料行使以下权利,包括:
(i) 在下列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删除您的个人资料:
- 我們對您的個人資料的處理違反了法律或法規;
- 我们在缺乏您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或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 我们对您的个人资料的处理违反了我们与您的协议;
- 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或本附录中所述的目的已经实现或完成;
- 您撤回您的同意;
- 我们不再向您提供产品及/或服务;
(ii) 更改您的同意范围;
(iii) 获取您的个人资料的副本;或
(iv)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求将您的个人资料转移给另一个个人资料处理者。

该等要求应透过电邮并在电邮主题注明“个人资料”,传送至member@kaitaksportspark.com.hk,向KTSPL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然而,请注意,我们可能会在下列情况下拒绝您的请求:
(i) 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的义务相关的情况,包括我们向中国内地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机构及/或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您与我们之间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您的个人资料(包括您的敏感个人资料);
(ii) 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料保留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资料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安全,或将该等个人资料匿名化);
(iii) 与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况;
(iv)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情况;
(v) 与刑事调查、起诉和审判以及执行法院决定直接相关的情况;
(vi) 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有主观恶意,或者您在滥用权利的情况;
(vii) 涉及保护您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和其他重要合法权利的情况;
(viii) 对您的请求作出回应将对您或其他个人或组织(包括我们)的合法权利及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
(ix) 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

5.个人资料的保留
KTSPL保留您的个人资料的时间不会超过私隐政策中第5条所列、以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所列之为了实现目的所需的时间。请参阅私隐政策声明中的第8条。

6. 我们如何委托他人处理、分享、转移和公开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为实现收集目的,您了解并同意我们可将您的个人资料(包括敏感个人资料),按照隐私政策声明第11至13条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所载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处理。 

我们委托的第三方无权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不符合本附录、隐私政策声明或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所载的任何其他目的。如您的个人资料的处理目的发生变更,我们将再次征求您的同意。  

您的个人资料也可能与KTSPL的关联公司和我们的“营销合作伙伴”或“营销主题”(如隐私政策声明第17条中所定义)共用。

7. 我们如何存储和转移您的个人资料
由于KTSP位于香港,您了解、授权并同意我们可将您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敏感资料)转移出中国内地到香港及其他地方。如您想了解有关您个人资料的储存和跨境传输、撤回您的同意和/或根据本附录第4条行使您的其他权利,请电邮至member@kaitaksportspark.com.hk并在电邮主题注明“个人资料”,联络KTSPL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一般而言,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转移给KTSPL、其关联公司及/或营销合作伙伴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i) 经单独同意的转移。在获得您的单独同意后,我们将根据本附录将您的个人资料转移给其他各方;
(ii) 当我们牵涉在控制权的变动(请参阅私隐政策声明第19条);
(iii) 我们可能会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诉讼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在其他情况下转移您的个人资料。

8. 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资料
请参阅私隐政策声明第9条。

就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个人而言,我们的线上服务并不以14 岁以下的个人为对象。如果您是14岁或以下,请在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前先取得您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现其所照顾的14 岁以下人士的个人资料曾提供予我们,请立即通知我们以便我们删除此等个人资料。

9. 其他
此外,私隐政策声明中的以下条款将适用:
(i) 第3及4条适用于活动日志的使用、cookies和其他追踪机制;
(ii) 第7及14条适用于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安;
(iii) 第10条适用于门票购买;
(iv) 第16条适用于KTSPL在法律诉讼等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v) 第15条适用于KTSPL豁免有关披露您的个人资料的责任的情况,这将受制于中国内地适用的法律法规;
(vi) 第18条适用于私隐政策和本附录的更新。

10.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附录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或希望根据KTSPL私隐政策声明或本附录对您的个人资料行使权利,您可电邮至member@kaitaksportspark.com.hk并在电邮主题中注明“个人资料”,与KTSPL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联络。

11. 英文版本为准
如本附录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或冲突,须以英文版本为准。

最后更新日:2024年12月3日